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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沁阳市团结西路1号。现有检察干警59人,内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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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两年的执行款终于拿到了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qysjcy 发表日期:2019-10-02 浏览量: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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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60余万元的执行款经历了两年多,申请执行人几乎要放弃,可在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下,拿到了执行款。近日,沁阳市三名企业家送来一面写着“为百姓排忧解危难,助企业扬帆再启航”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为民营企业妥善解决“老赖”难题。

    今年5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沁阳市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会上企业代表苏某甲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反映一起执行难问题,会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道旗、赵攀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对接,详细了解情况,得知沁阳市的三名民营企业家苏某甲、陈某某、苏某乙与武陟县的杨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提请抗诉,杨某某对生效判决要求其支付的60万元迟迟不予履行,沁阳市人民法院在扣押了被执行人部分财产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决定。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但我们知道他把厂房改造,并且出租出去了。他就是‘老赖’。”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激动地想要证实杨某某的“恶行”。被执行人远在武陟,终结本次执行后已有两年,现在是何种状况呢?“陈总,你们带路,我们去一趟吧!”承办检察官突然出现在杨某某武陟的厂区里,厂房明显是被改造成了钢结构,承租户提供了租房合同,微信转租金的记录,以及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在核对了银行卡的户主确是杨某某后,检察官的内心更加确定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调阅法院执行卷宗后,检察官又考虑到一个问题:被执行人已被扣押的财产设备现在由申请执行人一方保管,保管状况如何,如果想实现用扣押设备折抵部分执行款的执行初衷,会不会因保管的问题影响到协商的推进?在申请执行人的厂区,检察官对照扣押清单逐个清点,并对扣押物品提出折价意见。

7月24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沁阳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强化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检察建议后,沁阳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随即派执行法官到武陟现地核实相关情况,法、检两家经协商就执行方案达成共识。员额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就执行进度持续保持联系。8月9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除扣押设备折抵二十五万余元执行款外,被执行人另支付350000元。8月22日,执行款提前打到了法院账户。8月27日,陈某某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说:收到了,在与你们接触的2个月里,我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细心周到的服务,你们以实际行动赢得了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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