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沁阳市团结西路1号。现有检察干警59人,内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qysjcy 发表日期:2021-01-15 浏览量:6190
沁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本院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污染环境罪一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对于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深表歉疚,自愿于2021年2月15日前在河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自愿连带赔偿因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各类损失2577311.58元(土壤及农作物环境损害价值1352200元、造成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1225111.58元),三被告已经赔付660000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还余1917311.58元未予赔偿。
三、余款1917311.58元,三被告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被保全的财产(陈留成名下位于沁阳市灯塔街拥军路粮食局油厂家属楼中单元5层东户,不动产证号为0530107951的房产;段新全名下车牌号为豫H8FF70、发动机号为619214的奥迪牌小型汽车;陈东海名下车牌号为豫HYB771、发动机号为GW073831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的拍卖或变卖款折抵(1917311.58-实际变现款)(若三被告自行变卖,需经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同意)。
四、本协议第三条折抵后的剩余款项,三被告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偿还300000元,于2023年3月15日前偿还300000元,最后一笔剩余款于2023年9月15日前支付完毕。本协议项若任何一期逾期,三被告应另行承担利息款(以剩余未还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可就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被告段新全、陈留成、陈东海量刑从轻处罚。
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就附民部分其他无争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
本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告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联 系人:訾法官
联系电话:0391-2656083;17638901791
联系地址:沁阳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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