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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沁阳市团结西路1号。现有检察干警59人,内设8个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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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检先锋】踏浪而行 不惧风雨——“实力派”检察官卫亚旗

来源:政治部 作者:qysjcy 发表日期:2024-10-08 浏览量: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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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始终耕耘在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用努力和汗水书写公平正义。近年来,先后荣获个人嘉奖一次、三等功二次,两次获得焦作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并获得“全省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称号

办案中他总是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办理的卜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系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的职务最高、级别最高、行贿人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职务犯罪案件。卜某某原系焦作市某局局长,正处级干部,受贿金额近两百万元,涉及串通投标金额一千余万元。经上级部门邀请,卫亚旗受指派参与案件的提前介入,经详细阅卷认真分析,针对案件办理提出的提前介入意见被全部采纳。在审查起诉卜某某受贿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介入沁阳市公安局办理的卜某某串通投标案,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快了办理速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面对复杂繁多的犯罪事实,协助员额检察官抽丝剥茧捋清案件事实,考虑到串通投标案中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为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投标范围,未予认定该犯罪事实。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有争议的事实、情节协助员额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及卜某某进行充分的沟通,通过多次的释法说理,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罚金,起诉的罪名、数额和建议的量刑建议均被沁阳市人民法院采纳。最终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其表示认罪服判。案件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某某交通肇事,造成3名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某某让同行人员拨打120,请求路人拨打报警电话一直未离开事故现场,交警赶到后说明自己系肇事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自首,李某某事故之后未履行全部法定义务,不应认定自首。他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李某某在事故之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已经表明主观上已经有投案的主动性,而其在抓捕时无抗拒行为,表明自愿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控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予以认定自首。至于李某某在事故之后是否履行了行政法规规定的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是在法律规定自首的量刑范围幅度内从严掌握从宽及从宽幅度,不能据此认定李某某不构成自首。以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报请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终案件得以改判,原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一种情怀,叫“优秀公诉人”。参加工作以来,卫亚旗同志一直耕耘在刑事检察工作第一线,对于“优秀公诉人”有一种执念,并朝着这一目标不懈努力,坚信只要耐心积累沉淀,刻苦专研,就一定可以实现这一目标。除认真仔细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外,还注重专业知识积累,汲取办案经验,注重发掘案件所体现的法理、所包含的法律知识要点,不仅让案件办理的更精准,还可以提高了理论水平。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3月,他参加第十二届全省优秀公诉人暨第一届全省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荣获“全省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称号。从备赛到参赛,是对脑力和体力的双重考验,过程漫长而煎熬,通过此次比赛,收获的不仅是成绩,使他更加明白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在工作中要以参加竞赛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负青春韶华,不负担当梦想,将竞赛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继续取得良好的成绩。

为成为一名经得起办案考验,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助理,在干好工作的同时,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刑事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体系构建,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将所学、所思与业务实践相结合,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撰写调研文章,把学到的知识指导办案实践,撰写的《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何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等四篇文章先后在省级期刊发表。

从检10年,卫亚旗同志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韶华,将青春与汗水默默奉献,践行着新时代检察干警职责使命,对公平正义的极力追求,用求极致的态度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先后参与办理各类案件一千余起,且大多为疑难复杂的经济及职务犯罪案件,无撤回起诉和无罪案件。当前,经过层层选拔他已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正以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投入到新工作中,谱写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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